解答 |
親愛的讀者您好:
衛生福利部(下稱衛福部)以科學實證、保障國人健康及食品安全與安心原則,於111年2月21日公告「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」(即禁止進口之規定),及發布「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衛福部指出,政府以「回歸科學檢驗、比國際標準更嚴格、為食安把關」三原則,及「『禁止特定地區進口』改為『禁止特定品項進口』、針對具風險品項,要求提供雙證(輻射證明及產地證明)、福島等五縣食品於邊境逐批檢驗」三配套,積極建立完整食安管理,維護民眾飲食安全。
本次公告係調整對日本食品管制措施,由現行地區管制,改為風險產品管制,包括︰
•停止輸入查驗(即禁止進口)︰
1.日本國內限制流通的產品,為當然停止受理輸入查驗。
2.野生鳥獸肉︰福島縣、茨城縣、櫪木縣、群馬縣、千葉縣。
3.菇類︰福島縣、茨城縣、櫪木縣、群馬縣、千葉縣。
4.漉油菜︰福島縣、茨城縣、櫪木縣、群馬縣、千葉縣。
•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及產地證明(即檢附雙證)︰
1.福島縣、茨城縣、櫪木縣、群馬縣、千葉縣開放品項之產品。
2.宮城縣、岩手縣、山梨縣、靜岡縣生產製造之菇類。
3.宮城縣、岩手縣生產製造之水產品。
4.靜岡縣生產製造之茶類產品。
5.宮城縣、埼玉縣、東京都生產製造之乳製品、嬰幼兒食品。
臺北市立圖書館 諮詢服務課 敬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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