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與解答

問題敘述 社區內若有精神病患滋事,強制送醫的要件是什麼?
解答 親愛的讀者您好:

社區發現民眾出現毀損、傷害、縱火、偷竊、攻擊、自傷等情形,可先撥打電話通報 110 或 119,警察、消防人員會依現場情況作判斷。
依據精神衛生法第 32 條規定:「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,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(指思考、情緒、知覺、認知、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),有傷害他人、自己或預期傷害危險者,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院所就醫。如個案為飲酒後社區干擾或非疑似精神病患若未符合精神衛生法第 32 條之要件,則與家屬共同勸導就醫;若非精神病患,為一般社會事件,則依司法程序處理。

臺北市立圖書館 諮詢服務課 敬復
資料來源 https://khd.kcg.gov.tw/tw/department/faq.php?zone=178&author=91
(檢索日期110年11月25日)
提問日期 2021/12/4 下午 02:14:04
回覆者 回覆日期 2021/12/4 下午 02:53:25 
回覆館別 士林區/天母分館 回覆方式 電子信箱
問題形式 事實型 問題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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