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答 |
親愛的讀者您好:
一、六書的定義:
1.「六書」名稱的起源:
「六書」一詞首見於《周禮》將六書列於六藝中,漢代劉歆《七略》稱六書為造字之本,其後班固、鄭眾、許慎等人提出其細目。今多採許慎之分類,將六書分為象形、形聲、會意、指事、轉注、假借等六種,為中文字的六種結構法則。
2.「六書」的意義:
(1)象形:畫成其物,隨體詰詘,單純的具體表意符號。
(2)指事:視而可識,察而見意,單純的抽象表意符號。
(3)會意:形體上是複合結構的表意符號,幾個構成部分結合後能產生新義。
(4)形聲:由表意的形符與表音的聲符兩部分構成。
(5)轉注:字形發生訛變,已不能因形示義,或已被借用作表示它義,其本義遂又另加形符或聲符構成一個新字表示。
(6)假借:本無其字,從已有文字中選取一個讀音相同或相近的,用以寄託所要表達的意義。
二、「聽」字的六書造字原則:
見清.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:「从耳㥁。會意。耳㥁者、耳有所得也。」可歸類為六書中的會意字。
臺北市立圖書館 諮詢服務課 敬復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