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答 |
親愛的讀者您好:
比特幣不是貨幣,比特幣非為社會大眾普遍接受之交易媒介,且其價值不穩定,難以具有記帳單位及價值儲存之功能,不具真正通貨(real currency)特性。比特幣非由任何國家貨幣當局所發行,不具法償效力,亦無發行準備及兌償保證,持有者須承擔可能無法兌償或流通之風險。比特幣是2008年由署名為「Satoshi Nakamoto」的個人或團體所提出的概念。2009年1月3日「Satoshi Nakamoto」首次挖出50個單位比特幣。比特幣由一組網路代碼所組成,發行數量由電腦程式自動控制,無發行機構。比特幣的取得方式為線上「挖礦」(mining)取得,經由解開「Satoshi Nakamoto」所設計的數學運算問題,而獲得之報償。因運算需要高效能電腦設備與時間,困難度高,類似「挖礦」而稱之;除挖礦外,亦可透過網路交易平台,以交易方式取得。
臺北市立圖書館 諮詢服務課 敬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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