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與解答

問題敘述 請問,是不是所有的燈管皆可當資源回收?
解答 親愛的讀者您好:

一、可回收的照明光源包含直管日光燈、環管日光燈、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(即一般所謂的省電燈泡,其形狀包括球形、U形及螺旋形等)、緊密型螢光燈管、燈帽直徑為2.6公分以上之白熾燈泡、高強度照明燈管(HID)、冷陰極燈、感應式螢光燈及其他含汞燈及供照明使用之直管型、環管型、安定器內藏式型及緊密型發光二極體(LED)。
二、鹵素燈、燈帽直徑2.6公分以下之白熾燈泡、及非屬「照明用途」之光源如紅、紫外線燈、殺菌燈等,目前非屬公告應回收照明光源項目。

臺北市立圖書館 諮詢服務課 敬復
資料來源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(https://recycle.epa.gov.tw/Services/QA/11)
檢索日期:110年1月16日
提問日期 2021/2/6 下午 06:15:30
回覆者 回覆日期 2021/2/6 下午 07:18:01 
回覆館別 文山區/力行分館 回覆方式 電子信箱
問題形式 事實型 問題類別
  • 臺北市立圖書館參考室
  • 服務電話:02-2755-2823 #2301-2302
  • 傳真:02-2701-01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