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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與解答
問題敘述 |
請問,申請政府補助的住警器有否資格限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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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答 |
親愛的讀者您好:
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之場所(例如:5層以下公寓、透天厝),其中符合低收入戶、獨居長者、身心障礙者、年長者(六十五歲以上)、蝸居、孕婦、經社工評估經濟弱勢需要協助者、兒童(十二歲以下)、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住宅、鐵皮屋住宅、三十年以上住宅、木造建築物、狹窄巷弄地區、住宅式宮廟、資源回收用途、裝設鐵窗住宅、曾發生火災事故、搶救困難地區、搶救不易地區之居住處所、其他屬消防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之住宅等,則進行優先補助設置。
臺北市立圖書館 諮詢服務課 敬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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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 |
臺北市政府消防局(https://www.rfd119.tfd.gov.tw/cp.php?n=1539167804)
檢索日期:108年12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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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問日期 |
2020/1/6 上午 09:25:06 |
回覆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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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覆日期 |
2020/1/6 上午 10:03:18 |
回覆館別 |
文山區/力行分館 |
回覆方式 |
書面 |
問題形式 |
事實型 |
問題類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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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臺北市立圖書館參考室
- 服務電話:02-2755-2823 #2301-2302
- 傳真:02-2701-01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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